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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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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8

(五)改革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监督机制。

1.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毕业生就业状况、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生源数量等因素确定高校招生计划,对就业前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予以倾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方式,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节机制。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创新民办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高职院校,逐步实行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自行组织招生。

2.完善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吸收专家、教授参加,提高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吸收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过程,提高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促进学校形成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实施招生违规事项问责机制。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3.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施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涉招信息的全面公开。规范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有关高校应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4.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禁违规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骗性宣传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制订山东省高校招生章程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审核和发布工作。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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