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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编辑:sx_liujy

2016-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西安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709,在陕招生代码:80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工程大学

证书种类: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5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目前,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2千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选送赴国外交流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学生近500名;教师出国进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900多人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校友组成,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招生信息网:http://zsb.x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陕西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入口链接http://www.sneac.edu.cn/pzweb/flzs/flzssqyx.jsp?jbbh=3&yxdh=8016。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2016年3月17日至18日在我校金花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测试办法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4月5日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我校预录取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4月18日前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4月19日至20日,我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B以80分计,C以70分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以上成绩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等,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笔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

第十八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计算机应用技术、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两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校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洁丽雅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28项。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b.xp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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