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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元/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为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元/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韩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外知名大学和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带薪实习、“2+2”本科双学位、暑假学习、赴外实习及读研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编:721016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招生网址: http://ein.bjwlxy.cn
E-mail: bjwlx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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