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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16年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二、层 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西安市户县滨河新区渼陂西路1号邮编:710300(西户校区)
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家寨1号邮编:710065(高新校区)
五、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4.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5.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的规定,在志愿不能满足我院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6.我院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7.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七、预留计划:学院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九、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奖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扶贫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邮箱:xjgyzb@163.com
网址:www.xjgyedu.cn
2016年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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