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ujy
2016-04-28
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农民工在城市落户限制。将符合条件的陕西西安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输入地初中、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符合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就地报名考试,同等录取。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逐步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房准入门槛
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将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纳入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逐步开展农民工租赁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自主租房的农民工发放租金补贴。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对在我市长期居住、生活并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家庭购房的,给予落户政策优惠。加快健全完善住房金融制度,逐步实现公积金、商业信贷对农村转移人口购房的覆盖,提升农民工的购房能力。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有针对性地建设公共租赁用房,面向用工企业或农民工出租。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用房,专项用于农民工租住。规范集体宿舍建设标准,有效改善农民工临时居住条件。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工聚集区住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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