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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7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政策全面解读

编辑:donghk

2017-06-28

根据陕西省招办公布的陕西2017高考录取政策规定,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本、二本、三本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 00至6月28日18 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考生位次由高分到低分排列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怎么填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分流培养、免费师范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其中,本科志愿设置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院校及专业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院校专科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文史、理工类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所有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兼报志愿无效。

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

按省招办规定,考生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不得向定向生收取规定外费用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生录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解释不服的,可以向陕西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陕西省招办及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招办或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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