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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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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五、录取办法

1、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专业含艺术类、普通文理类专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且不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录取办法:

● 艺术类专业(表演类、播音类、编导类、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50% + 校考成绩*50%。

2)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50% + 校考成绩*50%。

● 普通文理类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事务管理)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70% + (自主招生统一素质技能考试+校考成绩)/2*30%。

2)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录取总分 =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70% + (自主招生统一素质技能考试+校考成绩)/2*30%。

● 退役士兵:单独组织考试,录取方式参照相关文件。

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十门课程)。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与分数折算关系: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

3、一志愿录取,根据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4、二志愿、征求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专业类别对口的情况下,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或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院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达尔文路188号(地铁2号线张江高科站南800米)

招生咨询: 021-50273988,50273668 学校传真:021-5027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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