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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2016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

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非艺术类录取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但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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