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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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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两个专业需要提前面试;民航运输、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我院将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的地区,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可在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www.shcac.edu.cn ;学院招生网:zs.shcac.edu.cn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34693230;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6457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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