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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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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4、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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