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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学生身陷招行劝退门待入职

编辑:sx_liujy

2016-08-10

最近招行劝退门的事件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7月底8月初,应届生李兰多次在朋友圈“求工作”。她并非刚刚开始求职,而是直到毕业约一个月后,才突然接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实习考核未通过”的电话通知。

早在2015年12月,李兰就和对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并完成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一直认为这份工作已是板上钉钉。直到7月27日,耐心等待的她,突然被告知只有两个选择——“免费”解约,或是二次实习再次接受考核。

自接到电话那一刻起,李兰手机不离手,基本没有娱乐活动,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觉得自己“真的是要崩溃了”。而她,只是此次“招行批量约谈劝退毕业生”事件中,受影响的近百名毕业生之一。

虽然事件发酵后,招行将“劝退”解释为“沟通不够充分,引起部分学生的误解”,并通过短信向曾被约谈的学生发送了入职日期,但对李兰和她的小伙伴们来说,公司承诺已经很难取信于人。

模糊的“考核标准”

让“李兰们”失去对招行上海分行信任的,是前几天与公司反复沟通的经历。

金鑫是在7月28日晚上突然接到与李兰类似的电话通知的。在电话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他在两个月的实习期内,业绩显示“好像是没有超过1600分”。

金鑫当即表示这绝不可能。预期入职零售岗位的他,虽然觉得公司提出的1600分的业绩标准任何新人都难以完 成,却没有像其他人一样相信“实习基本不会淘汰人”的说法,而是联系母校、买小礼品,动用了几乎所有的同学资源,“扫了800多个二维码”。按一个二维码 2个积分来算,已超过了考核标准的要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人员表示,可以帮金鑫向人力资源部核实,并打来第二通电话。此时的说法变成了,“你这边那个系统设置是没有分数的”。对方猜测,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金鑫的业绩没有被成功录入。

此时金鑫仍然乐观,想着只要证明自己的业绩,就能成功入职。他按照电话中的要求,带着二维码截图、小礼品进货 单等证据来到面谈地点。工作人员却不再提业绩了,也不想看他带过去的材料。他们给出的说法与之前电话中的截然不同,由于“支行对你的实习考核不通过”,所 以积分多少“不具有评判标准”。

金鑫一下子懵了,他反复询问自己没能通过实习考核的原因。对方的说法从“主动性跟历届的学生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到“不够成熟”,再到“你不一定非常听从安排”。他一条条反驳,对方却一次次改口。

金鑫觉得这样的谈话非常荒唐,但还是希望能够如期入职。早在与招行签订后,他就拒绝了其他公司提供的所有职位,如今他已不能再参加校园招聘,而社会招聘对他这样零经验的学生来说又困难重重。

不管是在招行实习期间,还是实习结束后长达5个月的等待期间,招行都让金鑫有一种已经成为公司成员的错觉。他 翻看手机,向记者展示招行曾经发来的短信,里面有些内容是让他们参与招行演讲比赛,“提前感受招行文化”;有些是要招聘暑期实习生,让待入职员工进行“行 内推荐”。然而,现在一切都成了泡影。

“失效”的协议通知

就在2015年12月,金鑫、李兰等参与招行上海分行签约大会的学生们还踌躇满志。这是各大银行在上海办的首场签约会,也是规模最大的一场。

回忆起那场签约会,李兰和其他受访毕业生都只记得招行工作人员向他们展示的美好图景。关于实习考核、淘汰标准 等具体问题,即便曾有学生提问,得到的回答都让他们认为“实习基本不会淘汰人”。会后,学生们都放心地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俗称“三方协议”)上签了字,并拿回学校盖上了就业工作专用章。

根据三方协议,双方应在赴用人单位报到的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协议中列出了用 人单位可以无责任自行解除协议的条件,分别是:未取得毕业资格或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所反映的内容严重失 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翟呈群律师认为,三方协议虽然不属于劳动合同,但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约定,也应受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于双方的,应当“有约定,从约定”。但金鑫和李兰,都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留学归来的陈力已经毕业,无法签三方协议。不过他也和金鑫、李兰等人一样,收到了由招行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盖 章的录用通知书,并签名确认。翟呈群分析,“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对于劳动者来说,其收到录用通知书,可以选择承诺或放弃,一旦选择承 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学生已经签字承诺。招行单方解约,其实就是撤销录用通知书。但是,录用通知书一经生效,用人单位就无权撤销,否则应视为违 约”。

不过,招行上海分行在约谈陈力等人时,并没有表示将主动违约,而是强调通知书中的一项“特别提示”——“全职实习期间考核不合格、培训考核不合格……我行有权单方解除约定,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对此,翟呈群表示:“如果招行能够证明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解约没问题,但还是得招行举证,不能一说了之。”然而,金鑫等多人曾经提出查看实习考核未能通过的相关资料,却均遭拒绝,甚至有工作人员表示,考核结果系公司“内部机密”,不能公开。

“扯淡!”听到上述理由,翟呈群直截了当指出,“没什么机密。无非怕被拿去当劳动仲裁的证据材料。”

但要让学生举证,却几无可能。多数人并没有像金鑫那样,保留两个月实习期的详细工作记录。事实上,直到7月中 旬,招行都没有任何意图违约的迹象,甚至在7月19日发布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2016校园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公示期于7月24日截止。李兰、金 鑫、陈力和其他“实习考核未通过”学生,皆在拟录用人员之列。

无奈的“二次实习”

7月25日,也就是公示结束的第二天,一切悄然改变。

李兰收到了培训及入职安排通知,通知提到:“为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如有违约意向者,请尽快办理(于7月25号—8月31号期间申请违约的将给予免除违约金并两周内可办理完毕)。”

此后,部分学生收到了“您将被安排在8月1日正式入职”的短信通知,未收到者则陆续接到了约谈电话并前往面谈。

面谈中,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某向陈力介绍了9月、10月二次实习和后续培训的安排,并强调二次实习和培训同样需要通过考核方能入职。陈力表示不能接受,张某便道:“如果你觉得不能接受,可以选择提前放弃。”

但在翟呈群看来,发布拟录用公告,类似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招行发布了拟录用公告,又随后要把公告名单里的人员劝退,这已经不是三方协议5000元违约金就能解决的事了。”

翟呈群进一步分析,“招行发放录用通知书后,安排学生参加实习考核。因上述学生已与招行签订三方协议,该实习 考核无论在名目上如何称呼,此时应届毕业生已具备了劳动者身份,亦为招行提供了劳动,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单方面撤销,就意味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陈力等人不想被劝退,但也无法接受二次实习。“你知道我们实习的时候招行给多少钱吗?一天40元。二次实习也 是两个月,补贴高一点,每个月3000元,没有五险一金。”金鑫对这样的待遇哭笑不得。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就算愿意参加9月、10月的二次实习,对方 仍然不能承诺入职。

学生们怀疑,招行上海分行此次校园招聘的数量,本就超出其真实需求。在其7月19日的拟录用公告中,宣布将录取368人。“招行在上海一共就70多家支行,平均下来每个支行要收超过4个人。你想想可能吗?”气愤的金鑫说着说着连方言都带了出来。

被约谈的陈力等人,把事情“捅”了出去,此事一度在各社交平台成为热门话题。律师建议,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三方协议的见证方学校,可以介入提供帮助。

因为正值暑期,一些高校并未正常办公,但也有高校行动起来。“我们个别学生是受到了一些影响。目前各个层面的老师在和学生沟通,安抚学生,让学生跟银行进一步沟通,另外就是看看有没有其他一些机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就业中心的张老师在电话中说。

同时,学生们也根据律师建议,尝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监局等主管部门投诉。同时,其中的部分学生还试图联合起来,委托律师集体维权。

几天后,招行上海分行的说法,就变成了前文提及的“误解说”。除了短信,曾被约谈的近百名学生,也陆续接到了 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他们在指定日期签约入职,然后进行“跟岗培训”。电话的另一个重点是提醒应届生们,“作为招商银行的新员工,不能弄虚作假,不能做违 法违纪的事情,同时也不能造谣、传谣”,否则招行将坚持解约。

接到电话后,学生们动摇了。随着网络舆论的淡去,他们似乎只能等待,等到9月才知道招行上海分行是否真的会与他们签约,然后继续等待6个月的试用期过后,得到能否留用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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