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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招生试点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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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四、考试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2017年春季考试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俄、日、法、德、西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4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2017年起,外语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安排在1月的一次考试同时作为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另外一次安排在6月)。

院校自主测试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科目为1门,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院校自主测试分值为150分。

(二)考试时间

2017年1月7日-9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1月7日 9:00-11:30

数学 1月7日13:30-15:30

外语(含听力) 1月8日 9:00-11:00

外语听说测试 1月9日 8:00起

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2017年3月4日-5日举行院校自主测试。

(三)考试成绩查询与资格线的公布时间及方式

2017年1月25日20:00,考生可登陆“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查询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当日公布本科填报最低控制线。2月28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的时间、地点。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7年2月20日10:00-21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申请成绩复核,2月22日12:00起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四)录取

1.各招生院校应根据经备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公布的本科最低控制线和高校公布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

3.各招生院校按经审核备案并已在本校网站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进行录取参考。同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工作。

4.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考试招生工作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主测试。测试规则随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备案。发放自主测试通知的比例为: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5.招生高校须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的比例最大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最终被春考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应届高三考生春考录取工作于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未全部合格应届高三考生须待4月下旬取得相关科目补考合格成绩后方可确认春考录取;没有取得补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取消其春考预录取资格,满足秋考报名条件仍可参加2017年秋考。

6.录取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提档通知单,于2017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

7.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其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需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向报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提交由外省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具的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核准认定后,相应科目成绩方可视为合格。若仍有未合格的科目,则需参加并通过2017年4月本市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其中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县招办统一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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