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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8
2014年上海市高考普通高等学校专项招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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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项招生
(一)继续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
为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掘优秀学生的学习潜能,深入探索培养优秀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2014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继续试行经教育部批准的“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考试办法由两校按教育部审定的方案公布。
(二)继续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为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教育部批准,2014年上海8所部属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东华大学)继续参加“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上海大学也继续在本市实施此项试点工作。上述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考试工作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和有关批复精神进行。
(三)继续做好招收“免费师范生”改革工作
为选拔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在人格学识方面适合从教的优秀学生,华东师范大学继续在招收免费师范生中试行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上海师范大学继续进行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改革工作。其招生考试办法由两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公布。
上述(一)、(二)、(三)三种类型招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并根据已经先期考核和公示的高校及市教委的有关要求填报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继续做好“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经教育部同意,2014年本市继续实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依法自主招生”)。2014年,本市共有33所院校开展“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其招生考试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号)执行。未被“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5月或6月的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或6月的高考。
(五)继续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
1.符合要求的应届“三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2014年5月份举行的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或6月份举行的全国统考,两者只能择一,不得兼选。
2.本市2014年5月份举行的“三校生”高考科目设置为“3+2”。其中,“3”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听力部分,听力成绩计入总分;“2”为专业技能课科目,由招生高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学校组织专业技能课考试科目最多不得超过2门。
3.属在沪报考范围内的历届“三校”毕业生,不能参加5月份的“三校生”高考,可参加6月份全国统考。
4.2014年5月份应届“三校毕业生”高考的招生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六)关于2015年的春季招考
2015年春季招考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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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海高考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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