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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一)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校企合作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
根据社会需求和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三)坚持“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基数保全面是指现有专业的招生不能因为一时的就业率偏低而冻结不招。增量保重点是要扩大那些符合社会转型需要和学校转型要求的应用型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调减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专业建设情况逐年递减至20%。
(二)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专业,适当缩减计划。
(三)对口及专升本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预警专业实行单班招生或单班隔年招生。
(五)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按专业申报招生计划。2、主管部门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3、反馈并妥善解决。4、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 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 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优先调剂并分配高分考生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报专业的类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按顺序依次调剂至同类别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 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 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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