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ujy
2016-08-27
8月26日凌晨,山西省公安厅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两起2016山西篡改高考志愿案破获。
澎湃新闻发现,在警方通报的两案中,犯罪嫌疑人均登录了山西招生考试网篡改同学的高考志愿,一名犯罪嫌疑人篡改志愿的理由是为了方便大学时与同学一起玩耍,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却是因为与同学发生了矛盾。
警方称,两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目前均被晋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一:为方便和高中同学以后一起玩
警方通报称,2016年8月1日,晋城市泽州县第一中学学生李某报案,称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且无法修改,致其未被大庆师范学院录取。经民警网上核查、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并将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18岁,泽州县人)与受害人李某系泽州县第一中学同班同学,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未经受害人同意,偷偷使用受害人考号和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修改了李某高考志愿,致使受害人李某虽达到了大庆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但未被该学院录取。
据《山西法制报》此前报道,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之所以篡改同学李某的高考志愿,只是为了上大学期间方便与同学玩耍。警方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李某是同学关系,今年高考均未考出自己的理想成绩,他考虑到两个人高考分数不分上下且平时关系也不错,认为两个人被所报的第一二志愿录取的可能性都不大。在得知李某第三志愿报的是省外学校后,为了今后方便联系和玩耍,李某某产生了将李某的第三志愿篡改到省内的念想。今年7月30日10时许至12时,李某某私自使用李某账户和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修改了李某的高考志愿,将其高考志愿中的大庆师范学院修改为吕梁学院,致使李某(高考成绩为441分)虽达到了大庆师范学院山西本科二批B阶段理工类录取分数线(440分),但未被该学院录取。
案件二:与同学琐事发生矛盾
2016年8月1日8时许,晋城市高平市公安局接到高平市第二中学学生魏某报案,称其高考志愿被他人恶意篡改,致其未被山西医科大学录取。经网上核查、分析研判,办案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并将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女,19岁,高平市人)与受害人魏某同为高平市第二中学学生,高考前夕该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偷偷使用受害人无意泄露的考号和密码,登陆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网,对受害人填报的高考志愿的专业顺序进行了更改,致使魏某没有被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专业录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魏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已分别被晋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络服务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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