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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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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三、评卷

16.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省招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17.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18.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19.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组和技术支持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20.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评卷质量,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21.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

22.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确定选考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4.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5.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6个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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