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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的训练及管理

2012-08-15

【编者按】很多考生有选择国防生的一意向,但是了解并不多,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有关规定和要求,精品学习网就广大考生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第一条 国防生应当接受军队和高校组织的军政训练。军政训练计划由军区级单位军训、干部、宣传等部门会同高校制定。

第二条 国防生军政训练包括军政理论课、日常训练和假期集中训练。军政训练纳入高校教学内容,作为国防生必修课或者必选课计算学分。国防生军政训练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毕业时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 军政理论课教学按照军政训练计划,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可请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协助。

第四条 日常训练以军事基础知识学习和体能训练为主,一般安排在早操、课余时间或者体育课进行,由驻校选培办组织实施,高效予以协助。

第五条 假期集中训练一般安排在第一、二、三学年末实施,以军事训练和部队见习为主,集训时间不少于60个训练日。军区级单位军训和干部部门确定部队、军队院校或者训练机构作为训练基地,承担集中训练任务。

第六条 组织国防生军政训练,应当成立模拟连、排、班,定期轮换骨干。

第七条 军政训练经费、被装、卫勤、弹药、器材等各项保障,由军区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按照总部有关规定和标准负责落实。国防生参加军事训练出现伤亡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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