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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3-06-24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含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基本条件: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高考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公布的本二录取分数线以上;②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1岁;③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未婚。

三、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和武警共有29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763名,其中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等3所军队院校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解放军理工大学另在我省定向招生6名,学员入校后不参军,毕业后面向人防系统就业。

全国有34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310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

高考前后,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应会同市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广泛动员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要将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宣传纳入本地年度高校招生整体宣传计划,发动所属中学积极支持配合部队系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校讯通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人武部应加强与驻地新闻媒体的协调,适时公布本地政治考核、省组织面试和体格检查的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热忱为广大考生服务。同时,要组织人员深入驻地各普通中学,集中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成就、发展前景,客观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通报今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现地搞好宣传发动。

五、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6月25日,各中学向意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发放《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并负责指导考生填写有关栏目,于6月28日前交当地县(市、区)招生办汇总造册(录入政审库)后移交给当地人武部,人武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并作出结论。政治考核工作原则上于6月29日前完成,并逐级上报至省军招办。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六、面试和体格检查

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招办统一组织,地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南京第29中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蓝天园23号)。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报到。

各市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27日上午徐州、泰州,下午南京、扬州;6月28日上午盐城、无锡、苏州,下午淮安、镇江;6月29日上午连云港、南通,下午宿迁、常州。6月30日上午为机动时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考生可继续前往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

面试、体格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体格检查结果形成电子文档。考生可于7月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本人面试和体格检查结果。如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外的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可于7月3日18时前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电话:025-80855448)。经审议同意后,7月4日在江苏省军区门诊部(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巷25号)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格检查表和政治考核表,省军招办将于8月底前寄送各院校。

七、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为保证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必须填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但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八、录取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继续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考生是军队干部子女的,须在6月30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至省军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九、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军地肩负共同责任。各级要认真贯彻全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军地协作机制,精心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系统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搞好科学筹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级教育部门、招办和中学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确保我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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