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在津招生章程
一、总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负责考生的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主要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
四、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面试工作人员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必要时也可从省军区抽调人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及时向省军区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考生的名单,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五、体格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六、录取工作: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的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划线类别为一本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七、享受待遇: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和军籍(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学员无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八、附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遵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由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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