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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高考加分政策 29所军校在我省招生763名

2013-06-24

省教育考试院昨天出台的2013年高招录取细则中对加分政策予以明确。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杨频萍)

又讯 今年我省军校生和国防生招生计划确定。全军和武警共有29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763名。此外,全国还有34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310名。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省考试院公布的本二录取分数线以上,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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