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苏州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苏州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2013年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规定,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羽毛球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
招收项目
高水平羽毛球运动员。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报名时可用复印件,正式测试时必须带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1)认真填写附件1:《2013年苏州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报名表》,务必准确,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部门)公章,一式两份;
(2)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二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项目;
(3)近三年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
(4)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
(5)学历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学校盖章,历届毕业生需高中毕业证书。
2、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材料请于2013年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寄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苏州科技学院体育部,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的字样,逾期不补。邮编:215011。
3、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先在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经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并公示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的测试。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按照招生项目和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
2、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2013年2月23日下午:13:00--17:00。
(2)报到地点:苏州科技学院石湖校区体育馆(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3)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比赛成绩证书、比赛秩序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4)专项测试时间:2013年2月24日。
(5)专项测试内容、方法及标准:详见附件2
(6)交通、食宿费自理。
3、确定测试合格名单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规定,确定测试“合格”、“优秀”考生名单。
4、公示
测试合格者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我校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
5、文化考试
(1)“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考生须填写“文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表”,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应符合“优秀”等级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标准。
(2)“合格”等级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应符合“合格”等级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标准。
6、录取
(1)获得“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并通过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2)获得“合格”等级的考生,学校根据校运动队建设发展需要及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规定,按照考生的运动成绩和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注: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高考报名、运动员统一测试等要求,否则不能录取。
五、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2、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1、苏州科技学院体育部联系人:谢健联系电话:13962390837;0512-68418492
电子邮箱:291229500@qq.com或xjtyb@163.com
2、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联系人:梅平联系电话:0512-68096117
联系信箱:zsb@mail.usts.edu.cn
3、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
收件人:苏州科技学院体育部谢健(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邮编:215011
七、以上所述若与国家、生源省2013年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要求不符,则按国家、生源省有关文件执行。
本方案由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