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天津高考 > 天津高考资讯

天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再次进行

编辑:sx_liujy

2016-02-01

1月31日,天津市财政局公开了《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2月1日起,天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取消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和高中会考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取消和调整的收费项目累计为全市社会减负2.1亿元。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执收的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行政事业性收费;人力社保部门执收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执收的招生录取费;教育部门执收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中会考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费及论文答辩费、高中择校生收费;市容园林部门执收的树木赔偿和补偿费。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项:一是财政部门执收的票证工本费,除医疗票据外的其他财政票证收费全部取消。二是国土房管部门执收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经营服务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规定,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费、论文答辩费收费项目,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入学尚未毕业的研究生仍按原收费政策执行。取消和调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招生录取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中会考费)、除医疗票据外的票证工本费等4项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天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再次进行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天津高考资讯栏目。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