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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我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16年首次招收本科层次考生,招生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本科收费标准:学费54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十条 高职收费标准:我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六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我院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英语及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同等分数情况下,录取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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