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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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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 收费标准: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酒店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普通公寓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普通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2017年和2018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考生。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除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理工类学生不招文史类学生外,其它专业均文史类和理工类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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