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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09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4021

五、 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就读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地址)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办公立,面向全国招生,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服务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学院历经五十年职业教育,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闻名遐迩。能够系统培养运用现代生物医药应用技术,药品基础研发服务,药品生产、检验、销售和流通,用药指导及制药工程设备维修,医疗器械制造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形成“产教融合,专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确立“工学结合、工学交替、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同时,注重全面提升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确保在取得高等学院毕业证的同时,获得相应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确保顺利进入生物医药行业工作。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注重提升学院水平,与医药相关本科学校实行“专本无缝对接”,在校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接受本科教育,在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的同时,本科考试合格的同学也可取得相应院校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各项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另外,通过与企业合作实施和提供订单培养资助和勤工俭学岗位资助。

我校被天津市工信委命名为“天津市生物医药高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命名为“现代医药与生物技术创业人才服务基地”。

非天津市户籍学生,毕业后可以享受天津市政府相关户籍政策,满足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可以落户在天津。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在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纪律,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与检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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