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9-12
(2)正式投档
市高招办按照招生院校最后确定的调档比例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招生院校调档条件的本批次所有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投递给院校。按照录取规则,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
(3)阅档
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考生的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考志愿情况、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以及诚信档案等。
(4)拟录取
招生院校按照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拟录取,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退档,并将拟录取和拟退档的结果通过网络传至市高招办。
(5)录取检查
市高招办对招生院校提交的拟录结果及时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招生院校是否按照其招生章程规定的原则录取;招生院校执行计划情况;招生院校拟退考生的退档原因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就有关问题与招生院校进行协商,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
(6)录取结束
按照顺序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结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市高招办将向社会公布院校剩余的计划数和分数范围,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另外,符合降分政策的院校,经院校同意,市招办提供降分后一志愿考生档案,院校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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