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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带来天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提纲,希望大家喜欢下文!
1、《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除,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序号作相应调整。就是将原来在我市城镇地区实行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加上原来已在农村地区实行的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市将全部实行单独两孩政策。
2、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单独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3、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按照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进行申请即可。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4、我市对单独夫妻生育二孩有生育间隔的要求吗?
按我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5、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应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提交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中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受理部门对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育龄群众,符合条件打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均应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实施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据我市《条例》,按照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款征收社会抚养费。
6、《独生子女证明》有格式要求吗?由什么部门出具?
《独生子女证明》是全市统一格式,在申请时领取,独生子女方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7、申请二孩时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费怎么处理?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要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回。
8、单独夫妻提交材料之后,多长时间能获得批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我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从原来5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即,自街道计生部门受理之日起算,一般3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就可以取得二孩审批证明。特殊情况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9、申请人弄虚作假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申请人必须对自己提供的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已审批未生育的取消其生育指标,收回二孩审批证明;已生育的按政策外生育对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10、我市从何时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怎么处理?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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