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天津高考 > 天津政策大纲

关于办理高考、成考、自考等成绩证明及自考学历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编辑:sx_liujy

2015-11-04

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服务,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对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及自考学历证明有关规定如下:

一、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办理自学考试学历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三、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办理上述各种证明,如考生本人无法前来办理,代办人除须持有上述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携带下列证明:

1.考生委托亲属代办证明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考生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委托他人代办证明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受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结时间:五个工作日之内。

六、咨询电话:23767052。

七、办理地点: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院咨询信访接待室111房间(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八、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办理高考、成考、自考等成绩证明及自考学历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天津政策大纲栏目。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