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ujy
2016-05-31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五部委《意见》要求,2016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保留了“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
完善一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政策
完善我市“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本市招生考试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本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明确指出“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市招生考试。”鉴于“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特殊性以及历史延续性,结合本市实际,对该项目予以完善,现有加分分值不变,但仅适用于市属高校在津招生考试。
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方案》明确规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实行处理办法提前告知制,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确保加分资格认定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监督严格,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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