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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宝钢集团八钢公司负责行政管理,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电话:0991-3892339、3892290
网址:http://www.xjgt.edu.cn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黑色冶金技术 | 三年 |
2 | 材料工程技术 | 三年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三年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6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并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调整以《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退档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经技能鉴定,发给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第九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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