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ujy
2016-06-07
近日,新疆首例考试作弊案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人认为,吕某等5人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几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异议,我自愿认罪。”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吕某等5人当庭认罪。
2015年12月26日,吕某和张某、小超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时,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被相关部门查获。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称,2015年7月和8月,吕某等3人为通过国家硕士研究生考试共同作弊,几人共同出资,由吕某负责从网上购买作弊用的发射装置、接收信号笔和考试答案,共计花了3500元。张某负责提供笔记本电脑并找来两名朋友帮忙,负责驾驶车辆和操作笔记本电脑发送考试答案,小超则负责提供电瓶用来给发射装置供电。
考试当天,张某的朋友驾驶载有作弊设备的白色宝来车,停在考场对面酒店停车场,另一名朋友在车内操作笔记本电脑并通过发射装置发送答案,吕某等3人在考场内通过信号笔接收答案。
随后,新疆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该考点进行信号检测中发现作弊信号,立刻报警,民警将吕某等5人陆续抓获,从车内和几人身上查获信号发射器、笔记本电脑、电瓶、信号接收笔和准考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新疆首例考试作弊案被告人当庭认罪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新疆高考资讯栏目。
标签:新疆高考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