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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高考填报志愿时间提前两天

编辑:sx_hut

2012-06-05


17日,新疆《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公布。与往年相比,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高考(微博)照顾加分政策等内容有所调整,本科一批次每个院校可选报专业数量也从原来的3个调整为6个。

志愿填报时间有所调整

2011年新疆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2日8时至6月17日20时,今年则将此时间进行调整,安排在6月10日8时至6月15日20时进行。

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说,调整的主要考虑:一是考生家长填报志愿心情迫切,希望考后尽早开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二是很多地州集中办学,考生居住地较为分散,尤其是农牧区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就能回家,减轻考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校的管理压力;三是今年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单独进行,不再和军校和公安院校的体能测试、军检工作同时进行。志愿填报时间调整后,考生可兼报零批次几类院校,有时间在各测试点之间往返,同时也能确保新疆录取工作按时开展。

取消“三好学生”加分项

从今年起,自治区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高考加分项目。

孙红新介绍说,根据团中央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团委自2010年起取消了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项目,不再开展该项表彰活动。考虑到高考加分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2009及以前年度自治区已经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继续在2010、2011年度高考中享受了加分照顾政策。

重本院校可选报六个专业

今年自治区进行了专业调整,本科一批次每个院校从原来的可选报3个专业调整为6个。孙红新说,这样增加了考生对专业的选择权,也有利于院校按照考生专业意愿进行录取。

另外,经过可行性论证,对今年艺术类本科零批次志愿设置也进行了调整,从往年的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调整到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增加了艺术类考生的选择机会。

双语班英语(论坛)分值调为150分

自今年起,自治区开始有双语文科班毕业生参加高考,招生规定中也新加入了双语文科班的相关内容。为便于和其他科目分值统一,也利于录取时院校进行参考,自治区将双语班英语的分值从100分调整为150分,不含听力测试内容,成绩仍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据介绍,自治区2012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据悉,为推进新疆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扩大试点院校招生规模,在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成功进行单考单招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新疆职业大学、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也纳入试点范围。

自治区高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底前结束。

2012年新疆加分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仅以自治区团委核准的名单为准);(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名单为准);(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名单为准);(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6)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7)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

三、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仅以自治区体育局核准的名单为准),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四、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各志愿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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