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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调整

编辑:sx_hut

2012-06-05

4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招办获悉:新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调整,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二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三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四是取消“自治区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高考加分项目。

五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取消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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