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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为做好2016年西藏内地班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升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内地西藏班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相关政策调整
(一)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
1.命题、考试等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理顺工作体制。从2016年起,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考试工作由各地市负责;报名、评卷、体检、录取、出藏护送等工作继续由各地市负责。《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制定、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及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调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升初报名条件。将《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调整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取消‘且继续在藏工作’要求”。
3.调整小升初未学藏语文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制度。2016年起,未学藏语文的汉文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与进藏干部子女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录取考生原则上安排到既招收少数民族又招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初中班(校),不挤占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计划。
(二)内地高中学校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
1.调整插班高中投档原则。内地西藏班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区内外生源统一命题、统一试卷。普通高中单独划线,继续执行“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插班高中投档原则由原来“志愿优先、按分排序”调整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减少调剂录取人数,突出考生自主选择权,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意愿。
插班高中同分排序原则:首先将同一类别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物理、化学。
2.增加插班高中志愿条数。从2016年起,为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将插班高中4个学校志愿增加到8个,普通高中4个学校志愿不变,均设学校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3.调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条件。将教育厅《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班高中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口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调整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口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取消‘且继续在藏工作’要求”。
4.征集志愿。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的剩余计划实行征集志愿,最大限度保障考生权益,按分数由高到低满额录取。
5.提高内地西藏初中班中考淘汰率。为增强师生的竞争意识,激发学生学习动力,2016年起,内地西藏初中班中考淘汰率原则上由原来的4%提高到6%,并逐步提高到10%。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工作
1.增加高校招生志愿条数。从2016年起,将现行的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5个志愿增加到8个志愿,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4个志愿增加到6个志愿,以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2.征集志愿。为最大限度保障考生权益,在高校招生录取时,对不服从调剂或专业受限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促进录取过程公平。
3.扩大高校专科招生比例。为确保生源质量,提高内地西藏班高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扩大专科招生比例,加大西藏产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多措并举,促进内地办学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加大内地西藏班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宣传解释关口前移,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等渠道提前向社会宣传,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及各内地西藏班(校)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以保障内地西藏班(校)各级各类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招生录取程序
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6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通知》(藏教外〔2016〕5号)、《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藏教外〔2016〕6号)及《内地西藏班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地西藏班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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