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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下面介绍一下2016西藏异地高考新政策,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以官网公布为准。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西藏实际,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了《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2016西藏异地高考政策要求,报考者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西藏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016西藏异地高考新政策就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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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西藏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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