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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湖北2016艺术类统考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识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以下是湖北省2016普通高校艺考音乐学类考试内容,请考生及时查看。
(一)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2.考试内容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歌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144-160 | 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较大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 |
二等 | 128-143 | 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一定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
三等 | 112-127 | 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能完成中等程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歌唱语言不够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
四等 | 96-111 | 嗓音条件较差。有一定的歌唱状态。能完成初级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基本准确,歌唱语言不规范,演唱不流畅、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
五等 | 95及以下 | 嗓音条件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完成一般程度的声乐作品困难,歌唱语言差,音准、节奏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不准确。 |
(二)器乐演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2.考试内容
器乐演奏科目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乐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奏。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
4.考试要求
①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
②背谱演奏。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144-160 | 演奏完整流畅,技术娴熟,音准、节奏准确,能准确表达作品内容,达到作品规定速度,艺术感染力极强,演奏气质优雅、大方。 |
二等 | 128-143 | 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确,达到曲目所规定的速度,技术准确干净,声部层次清晰,风格阐述恰当,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对作品有自己的理解与表达。 |
三等 | 112-127 | 演奏基本完整,能够完成乐谱的基本要求,具备学习本专业的条件,演奏一般,作品风格不够恰当,演奏状态欠佳。 |
四等 | 96-111 | 演奏基本完整,速度掌握过快或过慢,声部不够清楚,但基本能够胜任并完成曲目的演奏,作品风格把握不恰当。 |
五等 | 95及以下 | 演奏不完整,基础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技术漏洞较多,音乐缺乏表现力,风格掌握不准确。 |
(三)基本乐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基本乐理知识。
2.考试内容
①音及音高:高音、低音谱号和谱表;音名;音的分组;变音记号;等音。
②音的长短:音符、休止符及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的时值;时值的基本划分。
③节奏、节拍:拍号;常用单拍子、复拍子(包括2/4、3/4、4/4、3/8、6/8拍子)的识别;切分音;弱起小节;节拍划分。
④音程:自然音程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单音程;调式中的音程及不协和音程的解决。
⑤和弦:各种原位三和弦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七和弦,调式中的和弦(在自然大调、和声小调范围内)。
⑥调号、音阶:大小调式;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音阶的辨认和构成。
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常用力度、速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四)视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和读谱能力。
2.考试内容
单声部旋律(限于1升1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的4-8小节旋律),唱名法不限。
3.考试形式
机考录音。
4.考试要求
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视唱150条曲目中现场随机抽取1条视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27-30 | 视唱流畅完整,音高准确,节奏具备抑扬顿挫的律动感,乐句呼吸自然顺畅,强弱快慢处理得当。 |
二等 | 24-26 | 视唱流畅完整,音高准确,节奏准确,乐句呼吸自然顺畅,强弱快慢处理比较得当。 |
三等 | 21-23 | 视唱较为完整但不是很流畅,有少量明显的错误音高,节奏准确度稍差,乐句呼吸不自然。 |
四等 | 18-20 | 视唱不完整也不流畅,以有较多明显错误的音高,节奏准确度差,乐句没有呼吸。 |
五等 | 17及以下 | 不能连续视唱,音高概念差,不能把握大部分节奏。 |
(五)听写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和记谱能力。
2.考试内容
听记单音、音程(限于纯五度内自然音程)、和弦性质(限于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节奏4小节(限于2/4、3/4、3/8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型及组合)、旋律4小节(限于1升1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六)音乐常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相关常识等基本音乐知识的掌握情况。
2.考试内容
国内外常见音乐作品的种类、时代、风格、体裁、地域国别、作者等。考查作品范围详见附件《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类统考“音乐常识”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样题
下列作品出自俄罗斯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是( )
A.国际歌 B.沃尔塔瓦河
C.1812序曲 D.图画展览会
附件:2016年湖北普通高校艺考音乐学类统考音乐常识考试曲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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