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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艺考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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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听写考查对曲调、节奏的记忆及自然听觉的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

说明:进入复试(声乐专业三试)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说明:进入复试(声乐专业三试)考生须参加乐理考试。

(4)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及综合素质。

5.复核: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测试录像,就考生是否符合音乐表演专业选拔培养标准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6.注意事项:考生报到测试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弦乐、管乐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乐器;参加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需自备钢笔、铅笔、橡皮。

五、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要求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取得高考成绩后,须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六、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按我校校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

七、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15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月17日

3.报到、电子照相时间:3月4日 10:00-17:00

4.专业测试时间:3月5日至6日

5.网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时间:4月

6.网上反馈高考成绩及志愿信息时间:6月25日至30日

八、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16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6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十一、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010—62515358、62515278(艺术学院,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学校监察处:010-825099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标签:音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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