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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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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二、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在陕招生的艺术类计划必须明确艺术(文)、艺术(理)类别,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有条件的院校尽可能实行按专业大类编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投档录取的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进一步提高录取的公平公正性。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

1.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5年1月10日在西安美术学院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2.全省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2015年1月10日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使用同一份试卷,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值150分。编导类只进行笔试,播音类还须进行面试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4)。面试于2015年1月23日至25日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播音类专业课面试每名考生限时6分钟,面试满分值200分,播音类专业课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值为350分。

(二)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三)省内高校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或联合校考)组织管理必须严格规范。表演类专业课校考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报省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表演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校考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底前。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屏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产生考试结果的过程可以追溯;面试每个评委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哪一评委组面试,必须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校考合格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2015年度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5.同一专业方向实行联合校考的,其合格考生信息必须分校报送。

(四)实行统考、联考的艺术类专业,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高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省外高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高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五)美术类专业方向为史论、表演、书法、中国画的,以及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书法学、中国画专业,省外高校如拟按非美术类专业对待,务必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招生学校不得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之外组织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和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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