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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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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二)舞蹈学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命题即兴编舞(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3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舞蹈表演(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3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三)音乐学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2.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30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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