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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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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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