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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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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四)报送考试情况

1.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考办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情况(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2.专业测试全部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见附件1)、《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见附件2)、加盖市招考办或学校公章的违规考生信息登记表及电子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j@sdzs.gov.cn)。

(五)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知考生。各学校应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通知考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六)报送合格考生库

1.省内院校于2016年5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6月5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报送合格考生专业成绩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各高校上报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招生计划时的一致;二是若考生成绩可以在几个专业通用时,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需关联考生专业成绩投档,对因招生院校报送合格成绩数据不符合要求而影响了考生投档或录取的情况,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3.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合格考生成绩应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6年3月30日前,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寄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37_pzek2@sdzs.gov.cn。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四、招生政策及考试信息

《现代教育·2016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公布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省内院校、在山东省统设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查询或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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