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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大连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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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对我院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本校考点报名时间:3月3日至3月4日

本校考点考试时间:3月5日(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

本校报名考试地点: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备注:2014年学院除个别特殊省份外,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院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16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左右,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美术类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动画专业、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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