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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考试科目为五科,分别为视唱、练耳、乐理、声乐和器乐,其中声乐、器乐区分主、副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考试时不得更改)。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四)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美术类和音乐类省统考合格线,2015年1月中旬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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