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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类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1-07

三、报名条件

设计学类专业报考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报考条件,且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者。

四、专业考试

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报考本科院校合格证。我校设计学类专业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五、录取原则

1、上海生源考生:

取得上海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 2015年高考成绩达到市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50%和文化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列我校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只需通过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即录取。

2、非上海生源考生:

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证,2015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我校以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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