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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长沙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认可专业省联考成绩的省份,专业以联考成绩为准。其它省份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
第九条 长沙师范学院在广西、辽宁、云南、贵州、甘肃、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吉林、福建、山西等省(区)教育厅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详细考试时间安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和国画。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成绩=临帖成绩*80%+创作成绩*80%+国画成绩*40%。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听音、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计算方法:视唱听音满分均40分,主专业满分160分。专业总分=视唱听音成绩+主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舞蹈剧目、舞蹈基本功。专业成绩计算方法:舞蹈剧目满分120分,舞蹈基本功满分80分。专业总分=舞蹈剧目成绩+舞蹈基本功成绩
第十一条 凡专业成绩达到长沙师范学院要求的考生,长沙师范学院将依据成绩和各省要求合格证比例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学校在考生文化成绩上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zs.cssf.cn,招生电话0731-84036198,投诉电话0731-84036011。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监察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入学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长沙师范学院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学费每生6000元/年,美术学、书法学、动画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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