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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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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六、考试科目及分值

1、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

2、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

3、即兴评述(100分)。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线(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将由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和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gznu.cn/bkzs/index.aspx)进行公布。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分方向的专业按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八、其它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851-86702063(文学院)

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

监督电话:0851-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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