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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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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招生地域

2016年,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地域为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苏、江西、云南、海南、安徽、陕西、贵州、四川、浙江、福建、北京和天津二十四个省(市、区)。共在吉林(长春)、山东(青岛)、山西(太原和榆次)、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黑龙江(哈尔滨)、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河南(郑州)、湖北(武汉)、江苏(南京)和北京十二个省(市)设置考点。

注:1、浙江(杭州)、河南(郑州)、湖北(武汉)和江苏(南京)考点设美术学、书法学、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类[绘画、中国画、雕塑]和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试。

2、北京考点设音乐表演(戏曲音乐)和表演(京剧表演)专业考试。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合唱指挥)和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仅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置考点。

4、根据河北省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河北省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江苏省美术设计类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吉林省考生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因外省专业考试工作尚在联系中,相关要求学校会陆续公布,请外省考生随时关注)

5、黑龙江、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湖北、北京考点和山西省戏剧类考点(山西传媒学院)不接受非本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6、艺术设计学专业招收吉林省考生;表演(吉剧表演)专业招收黑龙江、辽宁和吉林省考生;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招生地域另行公布。

7、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现役军人需经军区政治部批准;

3、按照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通过高考报名资格审核,顺利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4、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5、如果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6、报考表演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服装表演)专业对形象、身高和身材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演奏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方向和音乐教育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和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服装表演专业:身材匀称,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0米以上;

③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晰、发声器官无疾病,考试时不允许化妆,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④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相关规定

1、考生于2016年4月初访问吉林艺术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邮寄《专业考试合格证》,用于高考报名。

2、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4、新生入学后,在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留校学习的,由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习艺术专业投入较大,请考生及家长有相应准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涉及考察、创作、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需学生自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课程要求,需自备计算机。同时,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新生需另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

6、学校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有2+2、3+1联合培养项目,为美术设计类优秀学生提供赴英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可同时颁发吉林艺术学院和诺森比亚大学双学位证书。

7、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8、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志愿填报

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持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设计学、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除外)。

2、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考生要了解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一致。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以其公布的为准。

省份

所在批次

省份

所在批次

省份

所在批次

吉林

艺术类提前批

黑龙江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辽宁

艺术类一批本科

内蒙古

本科提前A

山东

本科提前批

山西

提前艺术类本科

河南

提前批艺术类本科A段

河北

本科提前A

湖南

本科提前批

湖北

艺术本科(一)

广东

第一批本科

广西

本科提前批

海南

本科提前批

云南

提前本科批

安徽

校考艺术类一批

江西

提前本科(一)

浙江

艺术第一批

陕西

提前批本科

贵州

提前批本科

四川

艺体本科批

福建

艺术单独提前批

江苏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北京

提前批

天津

艺术本科一批

3、艺术类专业外省不编制具体分省计划,除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其他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5、考生填报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时,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要求进行。

录取原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含配音艺术)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4、美术学(含美术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5%(含65%)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书法学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7、绘画、中国画和雕塑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美术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9、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10、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和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11、艺术设计学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2、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13、在我校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4、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5、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美术类、设计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16、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各分值计算公式:总分=文化课成绩*300/第二批普通本科线*权重+专业课成绩*权重

文化分=文化课成绩/第二批普通本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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