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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音乐学院艺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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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2、听 写:

(1)旋律音程听写;

(2)和声音程听写;

(3)和弦色彩听写: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声乐系

(一)美声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 试:

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唱法: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 试:

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三)陕北民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陕北民歌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复 试:演唱不同风格的陕北民歌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陕西省考生联考考试曲目与校考考试曲目不得重复。

钢琴系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管弦系

考生报考管弦系所有器乐种类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可自带伴奏);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三试基本乐科考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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