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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

编辑:

2016-11-11

三、成绩公布和合格证发放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专)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发放统考合格证。

2.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免费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统考成绩单或统考合格证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发放。查询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的时间将另行公布。

四、志愿填报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除艺术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外的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外,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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