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ujy
2016-12-06
为确保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西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的综合性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3年7月成功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我校艺术学院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音乐学、美术学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是自治区级重点学科;表演、设计专业为校级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8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下设藏族音乐、藏族美术两个专业方向)、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1个二级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
2005年,音乐学(藏族音乐)、美术学(藏族美术)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06年,音乐学(藏族音乐)、美术学(藏族美术)被评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设计学为校级重点学科;2008年美术学(藏族美术)被批准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并于2010年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009年音乐学(藏族音乐)被批准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及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是全国普通高校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试点改革院校之一。
2006年,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为藏族唐卡“勉唐画派”和“钦泽画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藏族唐卡“勉唐画派”为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2016年“拉萨扎念弹唱”成功获批为第二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拥有3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4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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